甲方:安天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
甲方及其商家依据本《租赁服务协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安天下商城网(“平台”)为乙方提供租赁服务,请乙方务必审慎阅读本协议,乙方勾选 “我同意《租赁服务协议》”并成功下单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充分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本协议立即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条 关于设备
1.1 平台的设备由符合甲方商家向乙方提供,双方一致确认设备供货商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2 设备的详细信息,包括品牌、型号、配置、租金单价、总价、租期、成新等,以下单页面为准。
1.3 乙方在租用设备下单前应当向平台及商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确认,同时还应当提供租赁设备准确的邮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微信号、QQ及邮箱等)。乙方提供的身份证地址与邮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乙方确认的下单页或发货时确认的邮寄送达地址为准。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商家,否则由此导致租赁设备无法送达或丢失、电话信息失联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 乙方在租用设备过程中,需确保设备完好,未经商家同意,不得私自拆卸、私自升级系统或软件服务,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 租金和押金
2.1 产品租金及押金由商家自主确定,租户在下单时,由平台代收相应租金、押金。
2.2 平台根据租户信用资质授予免押金额度,设备押金在免押金额度范围内的,不需要支付押金,超出部分,应支付押金。租赁期限届满,租户应及时将设备归还商家,商家在收到设备后经检测确认无损坏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退还押金,节假日顺延。 租户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未及时归还设备的,商家除有权继续按协议约定标准收取租金外还可按元/天收取违约金;租户逾期归还设备超过15天的,商家可直接向平台申请扣除租户全部押金。
2.3 平台提供了租金按月支付和按季度支付两种方式,租户的首付租金应当在下单时支付。平台在下一个交租周期自动从租户的注册账户中扣除下月租金。租户应保证在租金付款日账户中有足够金额,以免造成租金支付逾期。
2.4 租户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商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租户付清所欠的租金并加收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2.5 租期期间正常设备折旧,设备自然产生的硬件故障由商家免费更换,软件问题由商家协助。因人为损坏,拆解,划痕等问题导致维修的,租户应承担配件成本和维修费用,维修期间的租期费用继续计算。如设备无法修复或修复价格远远超过设备本身价值或设备丢失的,租户应当按下单页中约定的设备单价格进行原价赔偿。
2.6 设备使用过程中因软件造成设备不能使用的问题不包含在租赁服务中,但可要求商家尽力协助解决。
第三条 关于订单取消、租期计算和提前归还
3.1 发货后非设备质量问题,恕不退货。
3.2 租期自商家快递派单(寄出)当天起算或商家上门送货安装当天起算至设备归还商家并检测合格之日止。
3.3 除非商家设备介绍页面约定可随借随还,否则租户不能提前归还,按原租期计算租金,已交租金不退。
第四条 续租
租赁期限届满后,租户需要续租的,可以申请续租即在“我的订单”找到待归还的设备,点击续租按钮,商户同意后,租户继续按原租赁协议约定标准及期限支付租金,无需另行支付押金。
第五条 支付方式
平台提供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银行卡支付等支付方式。
第六条 订单审核
订单支付成功后,平台对租户订单信息进行评估,若平台判定租户风险系数较高,平台有权让租户补交押金或授权,订单未补交押金或担保物的,将直接关闭,已经支付的款项原路退还租户。
第七条 发票开取
发票由商家提供,默认设备租金不含税,租户需开取发票的,下单时候,索取发票,填写发票抬头,以及开票详细资料。开票内容可为“租赁服务费”,类型可以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票,每一个产品详情都标注开发票类型。
第八条 平台及商家的权利与义务
8.1 商家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8.2 商家有权按租赁协议收取租金。
8.3 平台有权对租户提交申请租赁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并可合法使用该信息进行风控评估,平台承诺不泄露租户在平台留存的资料信息。
8.4 商家应当对设备的自然故障提供更换或维修的服务。
8.5 商家应当向租户交付运行正常的设备,保证设备配置和租户在订单中标明的一致。
8.6 商家负责租户归还设备检测并有权在租户违约时进行追偿。
8.7 当租户逾期不缴纳租金时,租户有权收回租赁设备、终止履行协议并要求租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8 平台和商家不承担由租户使用租赁设备引发的任何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影响商誉,以及其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8.9 平台有权对商家服务具有监督的义务,并及时处理租户的投诉。
第九条 租户权利与义务
9.1 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设备的合法使用权。
9.2 按租赁协议之约定按时、足额向商家支付租金。
9.3 在租期结束时,按商家要求主动归还租赁设备。
9.4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设备,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拆卸、更改租赁设备硬件任何部件。
9.5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设备修理的费用,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设备或其他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十条 关于信息保护
退租时,为保障租户的隐私及信息安全,租户需配合商家妥善处理保存在租赁设备上的数据信息,对于退还的设备,商家将抹除所有数据,将其还原设备出租前的初始状态,无义务保留设备中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失信客户的处理
11.1 以下情况之一的,租户将被认定为失信客户:
(1)逾期1个月不支付设备租金的或逾期后不缴纳逾期租金的。
(2)租赁期满,但拒不归还的。
(3)归还的设备严重损坏,但拒不偿付维修费用的。
11.2 租户同意,对于失信租户,平台及商家将有权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措施:
(1)将失信租户公司信息及相应负责人个人信息在安天下商城网网站公布。
(2)有权将违约信息反馈给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租户了解上述违约信息可能影响租户在征信机构处的信用状况,并可能影响其申请或办理相关服务。
(3)向公安机关报案。
(4)向法院起诉,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将失信租户的身份信息及相关公司信息至中国人民共和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公布。
第十二条、隐私政策
12.1 本协议所指的“隐私”包括《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以及未来不时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隐私应包括的内容。
12.2 当用户注册安天下商城网以及在使用平台租赁服务时,用户须向提供个人信息。安天下商城网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多的个人服务以及风险评估,从而用户提供免押租赁服务,在此过程中,平台不会泄露个人信息。
12.3 天下商城网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安天下商城网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用户已成为严重失信用户;
12.4 为提升服务的质量,安天下商城网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共同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此类合作可能需要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据与第三方用户数据的互通。在此情况下,用户知晓并同意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安天下商城网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安天下商城网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并与第三方约定用户数据仅为双方合作之目的使用;并且安天下商城网将对该等第三方使用用户数据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12.5 安天下商城网可以向用户注册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发送服务所必须的商业信息。
第十三条 协议终止
13.1 租赁期满,乙方归还设备,经商家检测并结清所有费用后,该协议终止。
13.2 如乙方下单后设备交付前取消订单,经商家与租户协商一致,该协议终止。
13.3 在租赁期内,乙方主动要求终止协议,并与商家达成一致,该协议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解决,双方均可向设备供货商家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台或商户为实现债权所产生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最低按2000元/ 件计算)、差旅行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 下单页面、商家发货单等均是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下单并依约支付租金日起至商家收回设备检测合格且乙方结清所有租金等费用之日止。